一、醫院的醫療事故要怎麼樣確定
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人身傷害的,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就會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對鑑定不服要怎麼樣辦
,可以重新鑑定嗎如果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醫療事故鑑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請或者委託--受理--初次鑑定--補充鑑定--出具鑑定。
這個是一般的醫療事故鑑定流程。
當然了,如果你對鑑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鑑定。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另外,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出的問題,一般按以下兩隻方式解決:
1、如果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2、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在實務中,我們專業的律師一般都不建議做醫療事故鑑定,而推薦司法過錯鑑定。
雖然兩者都有相同點:
1、都是一種證據。
2、鑑定的基本程式相似。
3、法院審查與評斷的標準基本相似。
第四,在實際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要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要確定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於醫院的醫療事故要怎麼樣確定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線上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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