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事故怎麼處理?

發生醫美糾紛時可以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找當地的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工商管理部門,如果糾紛無法就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於醫療美容糾紛按照醫療糾紛進行處理,其處處理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醫美事故怎麼處理?

(一)雙方自願協商;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二)申請人民調解;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三)申請行政調解;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醫療糾紛後,當事人若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有異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發生醫美事故的處理辦法,首先是醫患雙方協商調解,再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最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