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延職工醫療保險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拖延職工醫療保險的,由社會保險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一定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醫療保險理賠申請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視窗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
住院時個人先預交醫療費押金,出院結帳後多還少補。
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後次日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視窗補辦住院手續(如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限的醫療費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
起付線各地標準各有不同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須經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稽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准後辦理轉診(院)手續。
轉院限於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準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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