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錯怎麼認定
醫療過錯認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醫務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診療規定,拒絕提供病歷等情形的,可以認定醫療機構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出現醫療糾紛以後,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私了)、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民事訴訟司法程式處理。
其中,調解原則貫徹始終,司法鑑定結論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是各種處理途徑的科學依據之一。
有多條合法途徑可解決醫療糾紛,如醫患雙方自行協商,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調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有些地方還出現了民間調解組織,居中調解醫療糾紛。
一般情況下,醫患雙方可自行協商,如未能通過協商等途徑解決,這時患者及家屬可以就雙方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醫療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由,主要有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兩類。
其中,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又可分為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同的案由適用法律不同,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亦不同。
在提請訴訟時,因為專業性較強,最好請具有法律和醫學知識的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而且,作為原告,從案由、被告、訴訟請求的確定,到賠償數額計算、涉及鑑定時陳述材料的書寫等都需要仔細推敲,同時還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管轄法院的選擇及證據材料的組織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機構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診療規劃;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病歷等情形的,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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