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主刀醫生怎麼處罰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其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人的認定
1、任何糾紛一旦發生必須有總結材料。
2、責任人認定:
主管醫師或首診醫師為主要責任人。
下級醫師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技術失誤、不負責任、脫崗、不作為甚或推卸責任等產生的糾紛上級醫師為主要負責人;
手術檯上主刀醫師為主要責任人;
因見習醫生、實習生、進修生髮生的糾紛,帶教老師為為主要責任人;
醫療糾紛、事故主要原因屬於護理方面的,追究護士、護士長的相應責任;
責任人界限不清的視為共同責任。
3、糾紛發生科室和相關責任人不配合解決糾紛,不參加醫療事故鑑定等,均以醫務科處理意見為準;
故意給醫院製造麻煩,挑起醫療糾紛的,醫院從行政角度給予從嚴處理。
4、經過院內及(或)市級醫院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和通過法律途徑或上級主管行政部門主持解決,科室和責任人必須認可處理結果。
我們可以瞭解到對於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的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這部分人員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如果情節非常嚴重的,就必須要吊銷其執業證書,不得再從事這類工作。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