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負責任的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死亡怎麼判刑?
不負責任的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檢視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四、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造成患者死亡屬於一級醫療事故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相關責任人肯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像這種重大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也應該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介入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特別要提醒,患者家屬不能用違法方式處理醫療事故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