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徵地補償如何規定?

在城鄉建設程序中避免不了對相關地區的土地進行徵收的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進行徵收後應當對被徵收人進行相應的資金補償。每次進行土地徵收時,在相關的檔案上都會寫明該土地徵收的用途。那麼國家電網徵地補償如何規定?接下來請隨本站來了解一下。

國家電網徵地補償如何規定?

國家電網徵地補償如何規定

國家電網佔地賠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賠償。 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徵地補償的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告。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具體由當地政府制定並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具體標準以當地政府的公告通知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如上所述,對於國家電網徵地補償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所以其補償專案與用於其他用途的徵地補償專案是一致的,區別只在於補償金額的不同。現實生活中有不少貪汙補償款的現象發生,作為人民群眾應當行使自己的監督權,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