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倉儲用地50年;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