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拆遷是一碼事嗎?

一、拆違、拆遷是一碼事嗎?

拆違、拆遷是一碼事嗎?

房屋拆遷和拆除違法建築是不同的,房屋拆遷是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經濟補償的,而違法建築的拆除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二、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情形

實踐中的違法建築種類繁多,如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物;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物;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愈期未拆遷的臨時建築等建築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法建築:

1.未取得相關建設審批手續,且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建築物;

2.房屋徵收通知釋出後,在徵收範圍內新建、改建的房屋以及擴建房屋的新增部分析;

3.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拆遷和拆違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諮詢辦理,具體情況下,對於拆遷的情況,可以認定為根據土地開發利用的情況來進行處理,而對於違建的房屋必須按照規定由執法部門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