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2)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