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的種類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證的種類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的種類有哪些?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城鎮裡面的商品房、經適房、寫字樓、國有農場等凡是需要用到國有土地的都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才行。

2、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在我國土地所有制下,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對的就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擁有該證則意味著該地塊為集體所有,該證一般不直接下發給農戶,而是由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村委會代為保管。

二、土地使用證丟失怎麼辦?

1、已經實施不動產登記的地區

去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補辦即可,不過一般會先對外刊登遺失啟事宣告15日,沒有異議的直接補發。

2、暫未實施不動產登記的地區

對於還沒有進行不動產登記的地區則按照原來的補辦程式即可。

補辦《國有土地使用證》通常需要先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核對找到土地證的證號或宗地編號,刊報一份遺失宣告,然後帶上相關資料去市、縣國土部門補辦即可。注意,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

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則需要先到村委會提出申請,然後由村委會將材料上交到國土資源所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則本人攜帶地方要求的資料去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補辦。

三、沒有土地使用證有哪些風險?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資料,我國的土地大致分為國有及集體所有,於是土地使用證也包括這兩種。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型別上又分為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其中標記劃撥性質的土地證是不能過戶的。一旦土地證丟失,當事人要辦理掛失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