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拆了我的房子?

有時候想起來,拆遷在中國其實是一件挺奇葩的事情,比如,你的房子嘩啦啦被推土機夷為平地,你把一群人告上法庭,但是,誰也不承認自己拆了你的房子。國土局、街道辦、拆遷辦、村委會、開發商、城管、警察、拆遷公司、某某專案指揮部這一長串讓人頭疼的名字,似乎誰都可以把你的房子推倒,但誰都可以不負責任。

誰拆了我的房子?

今天,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就結合辦案實際,為大家捋一捋,究竟誰有權徵收我們的土地和拆除我們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第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三個層級的主體:

1、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負責單位,這裡是市、縣(縣級區)政府,說的明白一點,要徵收你們家房屋的,不是別人,就是市、縣、區政府。

2、縣政府要徵收你們家房屋,不可能縣長大人親自上手,因此要把這項工作安排到一個具體的部門頭上,於是就有了房屋徵收部門,官方對於房屋徵收部門沒有明確的解釋,一般是指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規劃局這兩個部門。

被徵收人經常遇到的拆遷辦或者動遷辦,其實是政府的一個臨時性的辦事機構,因為徵地拆遷工作而產生,工作結束也就可以解散,當然,一些地方常年拆遷不斷,拆遷辦要就從臨時變成了長期的了。3、當然,房屋徵收部門的官老爺們公務也比較繁忙,再說,也不可能讓他們親自開著挖掘機去拆房子,就算他們想,也幹不了這事,所以,他們也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去與當事人談補償、開著挖掘機拆房子,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拆遷公司。

常言說,沒有這個金剛鑽,就別攬這個瓷器活。拆遷公司與房屋徵收部門簽了委託協議,就要在約定的期限內把該活幹完,所以,被徵收人要是一直拖著不簽字,拆遷公司就該著急了,於是,各種逼遷逼拆的金剛鑽就開始往被徵收人身上使。

至於房屋徵收部門,本身自己頭上也頂著任務呢,於是往往監督就變成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性格暴躁點的,甚至親自上陣幹起逼遷逼拆的事情來。

關於鎮政府、街道辦、居委會、村委會一類的組織,在徵地拆遷活動中,其實更多是配合宣傳,動員之類的事情。按照老百姓的話來說,他們就是敲邊鼓的。但是中國特色是敲邊鼓的往往管不住雙手,耐不住寂寞。

所以很多地方,我們看到,鄉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衝在了徵地拆遷的一線,把整個徵地拆遷的事情攪成一團亂麻,究其原因,還是利益的驅動。挖掘機一響,黃金萬兩。面對巨大的拆遷紅利,誰還能耐得住寂寞?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點,需要跟大家說清楚,那就是:究竟誰有權決定強拆我們房子呢?肯定地說:只有法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市、縣級人民政府只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沒有直接強拆房屋的權利。所以,凡是強制拆遷老百姓的房屋,必須要看到法院強制執行的裁定,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司法強拆。

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提醒被徵收人:不是所有強拆都是違法的,司法強拆是合法的強拆。但是,法院做出司法強拆裁定是有前置條件的,一是已經對被徵收人進行了補償但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不搬遷;二是被徵收人沒有采取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維權手段。所以,如果對徵地補償不滿意,一定要及時諮詢、委託律師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