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代理詞怎麼寫?

為了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加強政府的廉政建設,很多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機構需要公開政府資訊,以便公民的監督和了解。但是也有地區沒有執行政府資訊公司,這時候可以申請政府公開相關資訊。那麼,政府資訊公開代理詞怎麼寫?

政府資訊公開代理詞怎麼寫?

政府資訊公開代理詞

審判長,合議庭:

本律師作為本案原告xx代理人之一,現依據事實與法律並結合庭審情況,發表以下代理意見,請採納。

總的意見是: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最基本的理由是:因該請求符合最高法《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十條之規定,被告對原告要求公開…政府資訊的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答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答覆。

基本理由如下:

一、雙方無爭議的證據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書面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申請時間是x年x月x日。

二、雙方無爭議的證據證明,被告收到了原告提交的書面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收到時間是x年x月x日。

三、被告沒有對該申請答覆。

一是沒有當場答覆。被告39號文中所稱“x月x日向您作了口頭答覆”沒有證據證實,系虛構。何況,法律規定中沒有“口頭答覆”一說。

二是沒有在x年、x月x日書面答覆。被告庭前提交證據《關於要求政府資訊公開的答覆》系假證;且,即便為真,也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已收到該答覆。

三是沒有在x年x月x日以39號文即《關於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項的答覆》形式對原告的申請予以書面答覆。被告無相應證據證明原告已收到此文,原告事實上也沒有收到此文。退一萬步,即便答覆,也改變不了已超期的事實。

四、被告對原告的申請予以答覆是其法定義務。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資訊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絡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資訊內容。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可以提供的,向申請人提供。

原告是按被告的要求,以被告提供格式文字《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的形式提出的申請。原告的主觀目的,是要求公開政府資訊,這一點不容置疑。也即:當原告提出了申請後,就產生了被告要進行答覆的法定義務;就產生了被告“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資訊或“可以提供的,向申請人提供”資訊的法定義務。[這裡,原告作一說明:由於被告沒有具體分情況答覆哪些是屬於不“可以公開的”或不“可以提供的”,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就確定為原告所申請公開的所有資訊都要求向原告提供]

五、被告沒有按期答覆,且無正當理由,違法。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綜合前述五點,貴院判決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自當是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有法可依。

六、對本案被告為達不敗之訴訟目的,不惜創作證據的行為表示巨大遺憾。請求法庭按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以上意見,再次請求合議庭採納。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x年x月x日

根據上述資料的閱讀,政府資訊公開代理詞的具體寫法可以參考上述文字。代理詞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緣由,訴訟請求等關鍵資訊。政務資訊公開需要地方政府嚴格遵守,確保公民對政府政策以及工作內容,財政資訊等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