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最新軍人違反職責罪精選專欄,是一個最全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相關的經驗知識寶地,我們的生活與法律緊密相連,生活的軍人違反職責罪方面的小煩惱交給軍人違反職責罪精選專欄,你的生活不再有煩惱,讓軍人違反職責罪精選專欄伴你生活、解你憂。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量刑標準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量刑標準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時從重處罰。...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概念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概念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軍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撓軍隊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逃離部隊罪司法解釋

逃離部隊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俘虜罪概念

虐待俘虜罪概念

虐待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對被我軍俘獲不再進行反抗的敵方人員,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行為。...

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於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二)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與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的法條競合《刑法》對這...

戰時違抗命令罪的認定

戰時違抗命令罪的認定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不是故意違抗作戰命令,而是由於客觀條件限制行為人不能完成戰鬥任務的,或是執行錯誤命令而導致戰鬥失利的,或者違抗的是上級與作戰無關的指示的,不構成違抗作戰命令罪。 二、區分違抗作戰命令罪與阻...

故意洩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故意洩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一)區分故意或者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的界限《刑法》雖然將故意洩露軍事祕密罪和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規定在同一條文中,而且規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體適用時應注意加以區別。因為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其主觀方面是故意...

遺棄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遺棄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為挾嫌報復而遺棄傷病軍人的;(二)遺棄傷病軍人三人以上的;(三)導致傷病軍人死亡、失蹤、被俘的;(四)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拒傳、假傳軍令罪概念

拒傳、假傳軍令罪概念

拒傳軍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絕傳遞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軍事命令並予以傳達或釋出,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遺失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遺失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遺失武器裝備罪是指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遺失武器裝備嚴重影響重大任務完成的;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遺失的武器裝備被敵人或者境外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武器裝備肇事罪概念

武器裝備肇事罪概念

武器裝備肇事罪,是指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投降罪量刑標準

投降罪量刑標準

1、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概念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概念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是指負有直接責任的軍人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軍隊房地產管理和使用規定,未經有權機關藉故依法審批,有償或者無償改變軍隊土地、房屋...

私放俘虜罪的認定

私放俘虜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界限俘虜也屬於在押人員,而且這兩種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是相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私放俘虜罪侵害的是俘虜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員罪侵害...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量刑標準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量刑標準

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對指揮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立案標準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立案標準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自離開正在履行職責的崗位,或者在履行職責的崗位上,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指揮人員,是指對部隊或者部屬負有組織、領導、管理職...

戰時違抗命令罪司法解釋

戰時違抗命令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戰時違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違抗命令,是指主觀上出於故意,客觀上違背、抗拒首長、上級職權範圍內的命令,包括...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司法解釋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七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逃離部隊罪量刑標準

逃離部隊罪量刑標準

1、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戰時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失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遺失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一過失是針對遺失武器裝備的後果而言的,即行為人應當預見武器裝備的遺失,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而對不及時...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概念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概念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負有救護治療責任的軍職人員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為。...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構成要件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認定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判定一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故意阻撓軍隊指揮、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目的。如果屬於對指揮、值班、值勤人員發牢騷、講怪話、態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