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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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概念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概念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是指在戰時製造謠言、宣揚失敗情緒、擴散各種危害作戰利益、蠱惑軍心、擾亂軍心的流言蜚語,使部隊喪失作戰能力的行為。...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構成要件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具有在徵兵工作中負有徵兵職責的徵兵工作人員。既包括地方武裝部負責徵兵工作的人員,也包括徵兵部隊派出的武裝部隊工作人員。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2、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隊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動。4、...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概念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概念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是指徵兵工作人員在徵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將不符合條件的應徵公民接送進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軍人逃離部隊是違反軍紀軍法的行為,仍然煽動其逃離部隊的。過失不能構成本...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司法解釋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司法解釋

《兵役法》第六十一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二條[僱用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僱用一人六個月以...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立案標準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二)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或者採取自傷、自殘等方式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概念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概念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構成要件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指明知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