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傳播淫穢被刑事拘留

因傳播淫穢被刑事拘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網路傳播淫穢資訊怎麼判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
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