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穢物品認定法律依據

淫穢物品認定法律依據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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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罪怎麼認定

通過郵電部門傳遞淫穢物品,如利用信件夾帶等。《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方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淫穢的資訊。如果行為人有這種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都必須是不以牟利為目的,如果以牟利為目的,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此罪。

多次地、經常地傳播淫穢物品;所傳播的淫穢物品數量較大;雖然傳播淫穢物品數量不大、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物件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向未成年人傳播的話,或者情節更嚴重的話,有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淫穢物品害人害己,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一定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