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擔保責任為多久?

一、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擔保責任為多久?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擔保責任為多久?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2年;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作為債權人,要想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必須在該寬限期屆滿之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其權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作為保證人,要想避免保證責任,也應當注意該寬限期及其之後的6個月。如果債權人在此期限內對保證人沒有主張權利,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

二、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的區別有哪些?

1、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3、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綜上所述,債權人有時候為確保對方還款,會要求提供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雙方往往會約定擔保期限,無約定的,按照債務合同寬限期屆滿之日開始計算,最長是六個月,債務人沒有還款,債權人應當要求擔保人儘快的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