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債務合同無效抵押合同有效嗎
主債權債務合同是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主合格債務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抵押擔保什麼時候實現債務權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
抵押權是否有效成立,原則上應以抵押登記的為準。
也就是說,凡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只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才有效成立;
未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抵押權不成立。
如果法律規定不以登記為要件的,須抵押合同有效成立,抵押權才能有效。
2、抵押權未受到限制:
有時候抵押權雖然有效存在,但是實現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主債權代位清償時,清償人雖然可以代位行使抵押權,但是其行使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若損害了債權人利益,那麼抵押權實現時就會受到限制。
3、債務履行期屆滿:
因為抵押是為了擔保主債權,所以主債沒有到履行期限的時候,擔保的實現當然無從談起。
4、債務人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而沒有履行債務:
如果由於債權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那麼債權人也就沒有權利實現抵押權。
例如,債務人提出符合約定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給付時,債權人拒絕接受,這屬於債權人原因導致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
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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