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銀行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怎麼處理
民法典對銀行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怎麼處理沒有規定。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將房屋抵押銀行借款後,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在房產證上作他項權登記後,房產證由抵押人保管。《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二、房屋抵押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
借款人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
2、準備貸款材料:
借款人及抵押人將貸款申請貸款所需檔案、證件按要求準備齊全;
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
房屋所有權證,權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3、看房評估:
由相關機構對抵押房進行實地勘查、評(勘)估;
4、報批貸款:
將所有申貸資料連同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銀行審批;
5、借款合同公證:
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檔案、簽字、蓋手印後,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
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開戶、放款:
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放款至該賬戶。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對銀行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怎麼處理
沒有規定。
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抵押房屋給銀行時,在房產證作他項權登記後,由抵押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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