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借款協議書有何區別?

一、借條與借款協議書有何區別?

借條與借款協議書有何區別?

借條與借款協議書的區別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合同成立;借條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關係成立;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上述借條範文,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三、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援?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援。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援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影印件。只持有借條影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援。

借條與借款協議書之間是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的,但是二者都是需要在簽署之後就借條和借款合同的內容嚴格的進行執行的,並且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之後達成一致的意見才能夠進行簽署。借款合同比借條是更加正式的,但是具有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