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名字寫錯證明之後怎麼處理?

借條名字寫錯證明之後怎麼處理?

一、借條名字寫錯證明之後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雙方重新簽訂一份借條就可以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但債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兩個姓名是同一個人,或者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如果只是名字出錯,則雙方可以重新籤借條,甚至無需重新簽訂,只需要在原來的借條上說明情況,並重新簽名,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為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

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當借條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

二、借條多長時間有效

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三、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借條中的名字寫錯了,可以雙方重新簽訂一份借條。借條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出現借貸糾紛後可以作為證據,維護出借人的財產權益。一般來說借條的有效期是三年,若是出借人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借條的有效期限可以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