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請求權的型別判斷是什麼?

一、物權請求權的型別判斷是什麼?

物權請求權的型別判斷是什麼?

物權請求權的型別有以下幾種: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所有權人有權在其物被他人非法佔有時,依法要求該佔有人或轉得人返還原物。

(二)排除妨害請求權。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侵害人消除對物權的障礙或侵害,使物權恢復圓滿狀態。

(三)消除危險請求權。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侵害人採取措施消除對其物權的危險。

(四)恢復原狀請求權。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侵害人採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為損害的物權恢復到該不法行為實施以前的狀態。

二、對比區別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併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兩種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慾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相關示意圖時主觀有過錯。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並不侷限於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佔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佔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因此,這是一種對物訴訟。而債權性請求權的行使是以相對人為物件,且以權利人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損害者才可以侵害方為被告提起訴訟,故這是一種對人訴訟。

我國的物權請求權實則是一種對物權的特殊的保護,此時物權請求權是並不要求以過錯為要件的,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及時的注意和了解相關的物權請求權的特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