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看到自己被脅迫寫借條怎麼辦?

一、沒有人看到自己被脅迫寫借條怎麼辦?

沒有人看到自己被脅迫寫借條怎麼辦?

及時的報警處理。誰欠錢誰償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生活中的習慣都是這樣的,但是會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爭議,不過只要自己的操作合乎法律就可以,儘量避免非法要債的情況出現。

二、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三、被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後,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2行使撤銷請求權,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不過該撤銷主張,需要舉證借條的出具是受到脅迫,該證據比、較難以蒐集。

3、在對方提起訴訟時積極應訴,就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辯。

四、欠錢不還沒有借條也不承認怎麼辦?

1、對於欠債不還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影印等加工。

3、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三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三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如果雙方千榮的借條是在其中一方被脅迫或者被期滿的情況下籤署的,那麼這份已經簽署之後的借條是不具備相關法律效力的,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出現被脅迫簽署借條情況的,需要及時的收集證據,並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