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X,劉X,男,1981年9月19日生,漢族,住昌黎縣。
委託代理人:劉潤江,河北朗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焦XX,男,1990年6月26日生,漢族,農民,住昌黎縣。
訴訟記錄
原告劉X與被告焦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於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劉X於2020年9月4日以雙方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裁判分析過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判決結果
准許原告劉X撤訴。
案件受理費1150元,保全費1020元由原告劉X負擔。
文尾
審判員 胡XX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書記員 齊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