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躲到外面去怎麼辦?
1、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躲到外面的情形,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就會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將會被列入失信執行人,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證明民間借貸糾紛存在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三、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不還錢需要支付的訴訟費是多少?
起訴費用交納標準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對於那些借錢之後不僅不還,還還躲到外面去的情形,因為已經無法與對方協商還款事宜了,那麼債權人若是還想債權被維護,是可以帶上當初建立債務關係時簽署的欠條,書寫民事糾紛訴狀之後,直接到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