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的賬務處理

債權債務的賬務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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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放棄債權如何賬務處理

  賬務處理:  營業外收入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債權人就是債主,如果自己是債權人,就是應收;如果人家(對方)是債權人,對於自己來說就是應付。書上既然說的是“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就是人家的債權,是自己的應付,即應該給人家的錢。  其次,債權人消亡或放棄債權,可以作為債務重組處理,如果是人家的債權,對於你們來說就是減少了應支付的金額,作為你們的營業外收入;如果是你們的債權,等於是損失了,就計入營業外支出。書中所言是人家的債權,你們的債務,既然不用支付了,就成為你們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