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們知道,幾個有連帶關係的債務人貸款,對債權人負有清償所有債務的連帶責任。債權人為了保證自己的權利,也會設立債務人之間互為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麼,對於債務人之間連帶債務執行的方式是怎樣的?跟著小編來看看有關內容。

連帶債務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同時式執行。即對兩個以上的連帶責任被執行人實行同時發執行通知書,又分為兩種方法,一是對各被執行人同時採取全額執行強制措施,然後合併被執行財產,完成法律文書的指令。二是按份合併執行法,即按照法律文書指令的給付內容先分到各被執行人頭上,然後根據執行情況進行相加來完成執行指令。此種方式適合各被執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二、選擇式執行。即對一般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在查明各被執行主體的履行能力後,擇其易於執行的被執行人先執行,該方式執行效果明顯,執行週期短,實踐中較為常見。此種執行方式的後果是產生被執行主體之間的追償權,也是特別容易引發抗法和信訪案件發生的一種執行方式。

三、轉換式執行。即根據具體案件靈活採取前兩種方式並據案情隨時轉換執行方式。

補充連帶責任的執行是指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才執行從債務人財產的執行方式。因此,執行中有個額度和順序問題。其執行方式為:

一、順序式執行。即先對主債務人實施執行措施,當對主債務人執行不能或部分執行不能時,才能轉而執行次債務人的財產。

二、跳過式執行。當按順序執行一遍主、次債務人後,如仍不能完成法律文書指令的話,筆者以為實施第二輪執行措施時就無需按順序執行了。比如在第 二輪執行程式開始前就發現主債務人已無可供執行財產,也就沒有必要對其實施執行措施,以節約司法資源而直接執行次債務人,兩者都無執行能力則中止執行。以 後再執行可視被執行人履行能力靈活“跳過”。

因此,連帶債務執行採取強制措施。因為債務人之間有擔保責任,所以,連帶債務中的債務人無論個人是否還清,對其他未還清的債務人還有承擔債務的義務,直到所有的債務都還清。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到本站網站獲得更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