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登出後債權債務財務處理

個體戶登出後債權債務財務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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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登出前,須進行清算,將清算後的剩餘資產優先償還公司債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因此,公司清算結束後方可進行登出登記。清算後如有剩餘,股東在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