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債務該如何償還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
1、根據《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
只有夫妻一方簽字的借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並非只看簽字就可以判斷的。還要看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是否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用於共同生活的屬於共同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屬於個人債務。由於借款人對於借款是否用於共同債...
起訴離婚的,債務可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1、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的,在離婚時不用處理,屬於誰的債務,就應當由誰進行償還;2、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商清償...
如果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但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
2018年1月18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共四條,但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有了重大變化,該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
法律沒有對分居後債務作規定,分居不是離婚,即使是分居後,但用於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反之,則為個人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於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扶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這其實...
分為兩種情況,若男女雙方不想離婚,僅向針對債務承擔進行約定,可以參照一般協議內容,明確雙方對債務承擔金額、比例、還款方式等的約定。但該協議書不能對抗已經發生債務的債權人向夫妻雙方共同主張還款。其次,若男女雙方以...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首先清償共同債務,清償後的餘額,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應在離婚時協商確定清償責任,如果協商分割不成或協商確定清償責任不成...
夫妻離婚債務的分割: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如果夫妻一方...
配偶要不要承擔另一方的擔保債務,要依據擔保的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而定,不是共同債務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無力償還的情況,債權人有權要求另外一方進行債務的全部連帶責任。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一...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最高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民法典》第一...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另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夫...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要看債務是不是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另一方有責任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
一方自願是可以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
離婚後債務糾紛中,無論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是否對債權進行處理與分割,債權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張權利,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債權人向一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憑離婚協議或法院...
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此種情形下,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2、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經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