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2.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