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償方式:
(1)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訴訟外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均可。
(2)債務人破產的,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申報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
2、追償的數額:
在保證範圍內,保證人承擔了多大的保證責任,就有權追償多大數額。
法律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