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樣寫:本人(或本公司)____於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間向_人(_公司)購買______,所涉總貨款為____元,已支付_元,還欠__元,本人承諾於_年_月_日前還清貨款,特立此據,以資證明。欠款人:年月日: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