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別人放在我這的手機送給別人可以嗎

不可以。將別人放在這兒的手機送給別人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無權處分人將手機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進行追回,由於無權處分人沒有以合理的價格將手機進行交易,並不適用善意取得,此時失主可以向無權處分人以及受讓人主張返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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