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商標法商標侵權處罰條款有哪些?
1、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的行政處罰措施具體包括責令停止侵權、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二、《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燬以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6、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商標侵權處罰標準的法律規定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 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 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最新商標侵權罰款依據
根據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5年內實施2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綜上所述,工商管理部門對於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所得5萬元以上的,應當處以侵權經營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對於侵權經營沒有達到5萬元的,應當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權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不服的,應當在半月之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