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以下行為是商標侵權違法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商標侵權的標準如下:
1、有違法行為存在。
2、有損害事實發生。
3、有主觀過錯因素。
4、有因果關係構成。
只有當上述四個行為要素同時具備時,才能判定商標侵權行為的成立。
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包括什麼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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