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利界定有哪些規定?

一、專利權利界定有哪些規定?

專利權利界定有哪些規定?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我國於1984年公佈專利法,1985年公佈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獨佔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專利權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 專利權是兩權一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2) 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

(3) 專利權的發生以公開發明成果為前提。

(4) 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採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根據專利審查制度的規定,發明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兩種型別,既可以是原創性的發明,也可以是改進型的發明。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這種產品或物質是自然界從未有過的,是人利用自然規律作用於特定事物的結果。如果某物品完全處於自然狀態下,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產品發明,不能取得專利權。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採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能夠申請專利的方法通常包括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大類,前者如產品製造工藝、加工方法等,後者如測試方法、產品使用方法等。改進發明是對已有的產品發明或方法發明所作出的實質性革新的技術方案。例如,愛迪生髮明瞭白熾燈,白熾燈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產品,可以申請產品發明;生產白熾燈的方法可以申請方法專利;給白熾燈填充惰性氣體,其質量和壽命都有明顯提高,這是在原來基礎之上進行的改進,可以申請改進發明。

專利權如果獲得的話,那麼她人需要使用該產品或者是該產品以及發明之中所涵蓋的一些內容,需要通過專利權所有人的同意才能夠進行使用,專利權所有人有權向他人或者是使用方索取一定的金額來進行授權使用。這些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