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經營者違法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名稱、包裝、裝潢,或者違法使用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虛假表示,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經營者對商品外觀採取了虛假標示;虛假標示反映的商品質量與事實不符;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依據《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