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怎樣賠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怎樣賠
按照交強險的規定,保險公司在有責和無責情形下進行賠償:事故責任認定肇事方有責的,死亡傷殘的賠償限額爲110000,醫療費用未10000元、財產損失限額爲2000元;事故認定肇事方無責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 11000、醫療費用限額爲1000元、財產損失爲100元。
交強險不足以賠償損失的,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肇事方投保了商業險的,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直接向受害方賠付肇事方應當承擔的部分。
仍有不足的,纔有肇事方等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