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險稅前扣除是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交通意外險

交通意外險稅前扣除是什麼意思?

交通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爲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爲乘客在乘坐客運大衆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主要包括火車,飛機,輪船,汽車,地鐵等交通工具。

廣義的意外險包括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險。人身意外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導致殘疾或身故時,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金;意外醫療險則是爲因意外事故需要救護的被保險人支付相應金額的醫療費用。搭乘飛機時購買的航空意外險,就是意外險的一種特殊類型,但保障時間僅限於幾小時的航程,一旦飛機抵達目的地,保障也隨之結束。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併後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二、交通意外險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爲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80號公告規定的交通意外險屬於“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前提是“因公出差”。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險機構的產品中,有一種保期較長(例如一年)的交通意外險,每年的保費金額不高,對於頻繁出差的員工而言,單位購買該產品比較經濟合算,但它不區分被保險人是因公出差還是私人出行,都承擔交通意外傷害的賠付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交通意外險稅前扣除相關內容的解答,大多數需要出差的工作,企業爲了安全考慮都會給員工購買交通意外險,並且國家也規定了特殊職業而要,企業必須爲其購買人身安全保險。而且此類保險費金額不大,不論是稅前扣除還是進項抵扣,購買交通意外險還是很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