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動車有什麼新規定

國家沒有出一些法律規定,但是各個城市或地區出臺了一些管理電動車的法規。

關於電動車有什麼新規定

國家從2010年1月1日起實行了一個標準,這個標準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超過20公里每小時的電動自行車稱爲電動摩托車,並且把這一類電動車劃入了機動車範疇。

很多城市或地區要求電動車上牌,這樣是爲了更好的管理電動車。

在很多地方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定,佔用機動車道行駛等現象很多。那麼爲了管理這些電動車一些地區或城市就會出臺法規。

有些管理嚴格的地區,不允許電動車後座載人,並且對電動車限行,電動車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也會被罰款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