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酒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關於酒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法關於酒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法》關於酒駕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交通肇事的逃逸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酒駕的處罰是需要根據實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進行認定的,如果未達到醉駕的標準,那麼是不適用於《刑法》處理的,只要在達到醉駕後才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情況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