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掉頭造成重大事故怎麼處罰?
根據《道路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於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爲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其它情況的處理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高速公路上掉頭屬於駕駛人員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爲,對於造成了重大事故的,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涉及不同的犯罪事實後果,應當基於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罰,具體情況由交警部門在進行調查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