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對方總拖着怎麼處理

出了交通事故對方總拖着怎麼處理

一、出了交通事故對方總拖着怎麼處理?

起訴,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內,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鑑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着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二、進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步驟?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爲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爲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三、起訴時效方面有什麼規定?

1、針對交通事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情況,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喪失訴訟權,使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2、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總而言之,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應該儘快解決,爲雙方節約精力和時間。針對出了交通事故對方總拖着怎麼處理,這裏給出了一個辦法,就是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帶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它相關材料證據,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讓法院對拖欠方進行處理。這裏有一個小細節需要注意,訴訟時效最多兩年,不能超過。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