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藥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標準。
(三)、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四)、交通費
以正式票據爲憑,據實計算。
(五)、住宿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六)、營養費
康復所必須的營養費用,應有醫囑或者鑑定結論支持。
(七)、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八)、殘疾賠償金
(1)受害者不滿60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賠償係數×20年
(2)已滿60不到75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賠償係數×【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75歲以上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賠償係數×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未滿18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年×法定賠償係數。
(2)被扶養人已滿18歲未滿60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法定賠償係數。
(3)被扶養人已滿60歲未滿75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年×法定賠償係數。
(4)被扶養人75歲以上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法定賠償係數。
有多個撫養人的應扣除相應份額,有多少被撫養人的該費用總額應不超過城鎮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總額。
(十)、後續治療費
可以預見必將發生的費用,應有鑑定結論支持。
(十一)、康復費
身體恢復健康所必須的康復費用。
(十二)、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方二級的傷殘,那麼肇事方是需要承擔起事故的全部賠償,而對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照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而給予賠償時只要自己購買有車險就可以在責任範圍內進行報銷,如果超過的話,就會由自己全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