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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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怎麼錄口供才合法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需要調查的案件事實包括:
1、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違法行爲是否存在;
3、違法行爲是否爲違法嫌疑人實施;
4、實施違法行爲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5、違法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以及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6、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