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房產糾紛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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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其他。

但是在實踐中,應該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法官往往更看重當事人是第一次起訴還是第二次起訴,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對方都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