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產證補辦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店面房產證補辦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一、店面房產證補辦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店面在租賃時沒有房產證之後證補辦的並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有些房子購買後遲遲拿不到房產證,一般購房時購房合同會對辦理房產證的時間進行約定。如果超過約定時間還未拿到房產證,購房和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申請賠償。

有些房子購買後遲遲拿不到房產證,一般購房時購房合同會對辦理房產證的時間進行約定。如果超過約定時間還未拿到房產證,購房和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申請賠償。

二、合同終止中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幾種?

1、預期違約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爲。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預期違約分爲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兩種形式,且守約方有選擇權,可以積極要求賠償,也可消極等待。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爲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4、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爲。分別規定於《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和第五百八十四條。

由於只有具有房產證纔可以隨意的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房屋,故此對於那些沒有房產證將於他人簽署房屋的租賃合同的,此時並不合法,但若是在租賃關係建立之後,可以補辦房產證,並且不會對租賃房屋的主體造成影響的,此時並不需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