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案件審理期間怎麼算

涉外離婚案件審理期間怎麼算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爲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涉外離婚案件審理期間怎麼算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涉外離婚案件審理期間怎麼算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