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刑事責任有哪幾種

醫生刑事責任有哪幾種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責任中主刑具體包括了哪幾種

(一)管制:就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的刑罰方法。 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

(二)拘役:就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行並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三)有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並強制其進行勞動並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爲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20年。

(四)無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並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它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沒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剝奪終身自由。

(五)死刑:也稱生命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死刑是對犯罪分子的肉體予以剝奪而不是對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剝奪,是最嚴厲的刑罰方法,因此也稱爲極刑。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